彰化法院 114丙19273甲

彰化縣二水鄉和興段13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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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3
保證金:
11.1
總坪數:
37.1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7.1 坪
總現值:
71.1 萬
拍後增值:
1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二水鄉 和興段 139地號,面積 857.7 m2,持分 1/7,55.3 萬
拍賣紀錄 (6)
1拍,2025/9/17,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2拍,2025/10/15,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3拍,2025/11/5,總底價 61.4萬,保證金 12.3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應買,2025/11/11~2026/2/10,總底價 61.4萬,保證金 12.3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應買,2025/11/25~2026/2/24,總底價 61.4萬,保證金 12.3萬,坪單價 1.7萬/坪,停拍
停拍,2025/11/28,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上有樓房、平房等多棟建物(非拍賣標的)坐落。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 圍,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 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 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之。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二水鄉 和興段 139地號
857.7 m2 × (1/7) × 5,800 元 - 55.3 萬元
= 1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5
2拍 不點交
80.9 坪 / 142.4 萬
2026/1/7
特拍 不點交
49.8 坪 / 23.6 萬
2026/1/7
特拍 不點交
73.7 坪 / 1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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