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407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無路可達,經查看空照圖為雜林。據 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 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407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風景區農牧用地。 3.407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5.
本案分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 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6.
407地號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原住民為限,投標時應檢附原住民 身分證明文件。若不實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請投標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