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24-6地號土地,現況種植咖啡樹、山櫻花。
2.
本件拍賣之124-6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 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 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4.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 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