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 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 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 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六、
5.
28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trial雜木林及竹林, 285地號上有涼亭,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 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