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現為道路,而依鑑價報告所載土 地為雜草空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 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4.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