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1年間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上是雜竹林,道路不通, 依航照圖判斷現況,後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要進入土地出入口為他人私有土 地,不得進入,土地為雜林雜草無建物,而依鑑價報告所載土地有鐵門圍住無 法進入,鐵門上掛有門牌,是否有建物不明,土地大部分為雜木林,小部分為 產業道路,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 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8.
7土地是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 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 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 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 承買權。
9.
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2.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