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廉86656

臺南市關廟區埤子頭段283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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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9/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00
保證金:
1,000
總坪數:
4,402.3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4,402.3 坪
總現值:
3,056.1 萬
拍後增值:
-1,94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埤子頭段 283地號,面積 14,553 m2,持分 1/1,5,00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9/30,總底價 5,000萬,保證金 1,000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系爭土地部份既成道路、部份有芒果、木瓜等果樹、部分有一貨櫃 屋、流動廁所、水塔及土地公廟,中央區域為一高聳土地,西側與鄰地有一層 樓高之落差,另依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上有一座土地公廟,部分種植果樹、放置貨櫃,部分為水泥、砂石產業道路、標的中間有一大面積土丘,土丘旁空 地有種植果樹、樹木。土丘地勢陡峭無法上去,故無法確認土丘上實際使用情 形。因標的與鄰地間地勢有高低差,目前標的西側與道路有建造擋土牆等語, 上開地上物未列入鑑價,並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 形,仍請應買人注意自行前往查證,地上物占用土地部份、土丘部份、道路部 份拍定後不點交,僅就其餘能通行空地部份點交,但如有不得點交之情事,本 院得全部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 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 之2第1項之規定,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 件正本供本院審查)。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6.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關廟區 埤子頭段 283地號
14,553 m2 × (1/1) × 2,100 元 - 5,000 萬元
= -1,94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84.6 坪 / 143 萬
2025/11/4
2拍 不點交
39.7 坪 / 224.6 萬
2025/10/28
2拍 不點交
346.2 坪 / 304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56.6 坪 / 38.4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11 坪 / 96.7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1.3 坪 / 12.9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12.2 坪 / 12.9 萬
2025/10/20 ~ 2026/1/19
應買 不點交
32.7 坪 / 19.2 萬
2025/10/22
特拍 不點交
489.6 坪 / 20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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