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48二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段40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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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7
保證金:
4.2
總坪數:
6.4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6.4 坪
總現值:
20.8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花壇鄉 花壇段 405地號,面積 708 m2,持分 1/144,4.8 萬
2.
彰化縣 花壇鄉 花壇段 406地號,面積 2,350 m2,持分 1/144,15.9 萬
法院筆錄 (8)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406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分
8.
2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9.
他項權利:無。六、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
10.
406地號土地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法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2.
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花壇鄉 花壇段 405地號
708 m2 × (1/144) × 9,800 元 - 4.8 萬元
= 0萬元
2.
彰化縣 花壇鄉 花壇段 406地號
2,350 m2 × (1/144) × 9,800 元 - 15.9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不點交
6.5 坪 / 16.2 萬
2025/9/17
1拍 不點交
46.4 坪 / 216 萬
2025/9/2
3拍 不點交
44.5 坪 / 6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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