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基地未一併估價拍賣。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債務人稱及鑑價報告 記載,拍賣之建物部分有壁癌及漏水情形,前開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家屬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 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6.
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並占 用同段389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7.
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建物所有權人就該土地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土 地所有權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