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基地未一併估價拍賣,據債務人在場稱,前開建物係鋼骨架,原做 溫室使用,惟已一年未種植。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 不點交。另據債務人稱建物占用之基地非其所有,是承租的,惟其未提出租約,建物占用基地 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3.
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建物所有權人就該土地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並 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者,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4.
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坐落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未據債務人提出證 明,應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