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用,無租賃。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 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連同其基地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3.
建物增建(雨遮)部分佔用鄰地3636-1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用鄰 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7.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號4477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 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 地之相關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