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慎70966

臺南市官田區隆東段41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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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8
保證金:
57.6
總坪數:
58.7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58.7 坪
總現值:
124.2 萬
拍後增值:
-16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官田區 隆東段 412地號,面積 56.2 m2,持分 1/1,64 萬
2.
臺南市 官田區 隆東段 536地號,面積 57.6 m2,持分 1/1,128 萬
3.
臺南市 官田區 隆東段 411地號,面積 160.4 m2,持分 1/2,96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24,總底價 450萬,保證金 90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2拍,2025/10/15,總底價 360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編號
2.
3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雜樹 及雜草。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編號
3.
3土地為柏油道路;編號2土地為路 旁空地,地上有龍眼樹及其他雜草雜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 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4.
編號3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官田區 隆東段 412地號
56.2 m2 × (1/1) × 6,400 元 - 64 萬元
= -28萬元
2.
臺南市 官田區 隆東段 536地號
57.6 m2 × (1/1) × 6,400 元 - 128 萬元
= -91.1萬元
3.
臺南市 官田區 隆東段 411地號
160.4 m2 × (1/2) × 6,400 元 - 96 萬元
= -4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9
2拍 不點交
87.5 坪 / 2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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