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4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土地其上有竹北市中正東路488號建物坐落其上,據鑑定報告書所載,該建物為 住宅商業混合華廈,惟上開建物並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 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10.
據鑑定報告書所載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內,第三種商業區(土地 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