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俊152513

桃園市蘆竹區公埔段79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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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6 ~ 2026/03/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60.9
保證金:
412.2
總坪數:
42.7
坪單價:
48.3萬/坪
持分地坪:
42.7 坪
總現值:
895.7 萬
拍後增值:
-1,16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綠地用地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蘆竹區 公埔段 790地號,面積 46.6 m2,持分 1/1,652.8 萬
(綠地用地 )
2.
桃園市 蘆竹區 公埔段 792地號,面積 103.4 m2,持分 1/2,792.4 萬
(住宅區 )
3.
桃園市 蘆竹區 公埔段 831地號,面積 853.8 m2,持分 2/40,615.7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5/9/18,總底價 3,220萬,保證金 644萬,坪單價 75.5萬/坪,流標
2拍,2025/10/16,總底價 2,576萬,保證金 515.2萬,坪單價 60.4萬/坪,流標
2拍,2025/11/13,總底價 2,576萬,保證金 515.2萬,坪單價 60.4萬/坪,流標
3拍,2025/12/18,總底價 2,060.9萬,保證金 412.2萬,坪單價 48.3萬/坪,流標
停拍,2026/1/19,停拍
法院筆錄 (13)
1.
831地號為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經地政指界稱831地號土地為六福路165巷之柏油道路。
3.
792地號土地為草地,上有運動設施(門牌號碼六福路203號後方)。
4.
790地號土地約為停車場旁水溝蓋位置。
5.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徵求應買。
6.
應買價額新台幣:20,609,000元,應買書狀以最先到達本院者優先應買。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者,拍定後全部塗銷。
8.
本件
9.
831地號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共有人 不得僅對數筆有優先購買權之不動產中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
10.
831號土地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 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惟上開證明書僅供參考, 實際情形仍應依現地指定建築線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另790地號依前開土 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綠地用 地,且屬公共設施用地,其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 局,應買人於應買前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宜,拍定後不得以本件標的 有使用上之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 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12.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 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3.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蘆竹區 公埔段 790地號
46.6 m2 × (1/1) × 63,500 元 - 652.8 萬元
= -356.6萬元
2.
桃園市 蘆竹區 公埔段 792地號
103.4 m2 × (1/2) × 63,500 元 - 792.4 萬元
= -464萬元
3.
桃園市 蘆竹區 公埔段 831地號
853.8 m2 × (2/40) × 63,500 元 - 615.7 萬元
= -34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6
1拍 點交
51 坪 / 2,640 萬
2026/2/26
1拍 不點交
5.9 坪 / 460 萬
2026/2/26
5拍 不點交
1,894.9 坪 / 4,665.6 萬
2026/2/24
特拍 不點交
21.7 坪 / 35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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