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為桃園市蘆竹區福山段18建號建物 (門牌號碼:桃園市蘆竹區山林路二段612巷138號)及其他增建建物之坐落基 地,增建建物之原始起造人無法確認且無法測繪,18建號建物之所有權人為拍 賣土地之部分共有人,上開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均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 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7.
拍賣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 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 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 定。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