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16644

彰化縣社頭鄉東興段39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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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3.3
保證金:
22.7
總坪數:
17.5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17.5 坪
總現值:
64 萬
拍後增值:
-49.2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395地號,面積 136.7 m2,持分 1/6,44.8 萬
2.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400-13地號,面積 158.4 m2,持分 2/9,68.5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8,總底價 141.6萬,保證金 28.3萬,坪單價 8.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約位於門牌中央巷7之1號房屋旁由中央巷往西呈 現狹長形狀,2筆土地前後相連,僅編號1土地臨路,土地現況部分有建物、三 合院坐落,部分為空地雜林。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 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 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社頭鄉都市計畫住宅區。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另依土地 謄本所示,拍賣土地登記原因為:和解分割,且土地形狀極為狹長,因共有人間分管情形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共有人對拍賣土地有無約定分管為道 路等特殊用途。 六、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 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 不同意情形亦同)。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395地號
136.7 m2 × (1/6) × 13,580 元 - 44.8 萬元
= -13.9萬元
2.
彰化縣 社頭鄉 東興段 400-13地號
158.4 m2 × (2/9) × 9,400 元 - 68.5 萬元
= -3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9
1拍 不點交
61.6 坪 / 180 萬
2025/11/6
1拍 不點交
3.7 坪 / 17 萬
2025/11/11
2拍 不點交
11.9 坪 / 20 萬
2025/10/28
2拍 不點交
3.9 坪 / 9.6 萬
2025/10/31 ~ 2026/1/30
應買 不點交
6.8 坪 / 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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