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約位於門牌中央巷7之1號房屋旁由中央巷往西呈 現狹長形狀,2筆土地前後相連,僅編號1土地臨路,土地現況部分有建物、三 合院坐落,部分為空地雜林。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 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2宗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 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7.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另依土地 謄本所示,拍賣土地登記原因為:和解分割,且土地形狀極為狹長,因共有人間分管情形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共有人對拍賣土地有無約定分管為道 路等特殊用途。 六、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 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 不同意情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