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9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380地號:部分面積為門牌號碼『新北市平溪區番子坑36號』房屋(以 下簡稱36號房屋)佔用,部分面積為36號房屋西北方約45公尺處,其上為雜木 林。?302-33地號:位於36號房屋西北方約105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 可達。?385地號:為於36號房屋西南方約18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 達。」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3筆)應有部分,上開36號房屋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 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36號房屋及其他定 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 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7月提出到院之估價報告稱:「302-
3.
385地號屬森林區 土地。臨近市場供需:供大於求。地區未來發展潛力差。市場及學校接近性 差。」等語。本件拍賣之302-33地號土地(應有部分)為森林區林業用地。
4.
380地號土 地(應有部分)均為森林區農牧用地,有關容許使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申 請程序及其他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之規定(公告),請自行參照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並自行查明,提 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