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指界時陳稱本件福德段38地號土地係位於溪埔路35之3號建物對面,其上為荔枝園,據債權人具狀查報福德段38地號土地目前種植玉荷笣樹,為債務人自有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福德段38地號土地上之農作物(荔枝)不在估價及拍賣範圍內,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福德段3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如有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