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房屋為加強磚造之平房(門牌號碼為瑞穗鄉興鶴一街25 8之1號),據債務人之媳婦在場陳稱,房屋有漏水情形,天花板有嚴重壁癌,目前為債務人及其 家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查封21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 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234.92平方公尺,座落於梧繞段
4.
83地號及北崗段406地號上(3筆土地所有權人均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皆為財政部國有財產 署),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10.
83地號及北崗段406地號)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 建屋之法律規定,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