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13年9月16日到現場查封時,係為無人居住之空屋,依肉眼觀察有嚴重 漏水之情事,另訪查鄰居該屋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情事,鄰居不予理會,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 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 說明。
2.
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