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助慎682

新北市金山區頂角段磺溪頭小段24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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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5
保證金:
5.5
總坪數:
118.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18.9 坪
總現值:
29.9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磺溪頭小段 244-1地號,面積 8,972 m2,持分 1/24,25.5 萬
(國家公園區 )
2.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磺溪頭小段 244-6地號,面積 211 m2,持分 1/24,1 萬
(國家公園區 )
3.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磺溪頭小段 244-7地號,面積 254 m2,持分 1/24,1 萬
(國家公園區 )
法院筆錄 (7)
2.
據114年7月7日查封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244-1地號位於新北市編號494 229號電桿西北方約95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244-6地號位於上 開電桿西北方約9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部分為道路;244-7地號位於上開 電桿東北方約6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 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又本標別土地因多為雜樹 林,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全部查看,故本件各標的上之實 際佔有使用狀況,投標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 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請投標人注意。本 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 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處理,審慎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倘有公 用地役權(通行權)之相關爭議,均應由拍定(應買、承受)人自理,請投標 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 不點交。另共有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 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理分管相關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請投標人注意。又如非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惟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且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又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具物權 性質之優先承買權。另拍定(應買、承受)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 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4.
又共有人雖有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又主張優先購買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應買、 承受)人就該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6.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六、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國家公園區,惟實 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 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 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 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磺溪頭小段 244-1地號
8,972 m2 × (1/24) × 760 元 - 25.5 萬元
= 2.9萬元
2.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磺溪頭小段 244-6地號
211 m2 × (1/24) × 760 元 - 1 萬元
= -0.3萬元
3.
新北市 金山區 頂角段磺溪頭小段 244-7地號
254 m2 × (1/24) × 760 元 - 1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
2拍 不點交
236.3 坪 / 2,610.4 萬
2025/10/1
2拍 不點交
14,747.4 坪 / 2,311.3 萬
2025/9/30
特拍 不點交
32.3 坪 / 1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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