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測量筆錄記載:163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其上有建物、道路、水泥空地、雜木、果樹等。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出租、出借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分四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公司逕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