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測量筆錄記載:17地號土地略呈三角形,為中寮鄉龍安路旁之水泥空地,部分遭建物占用。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出租、出借情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分四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公司逕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