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英29345

高雄市甲仙區東阿里關段620-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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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
保證金:
5.6
總坪數:
160.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60.5 坪
總現值:
18 萬
拍後增值:
-1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甲仙區 東阿里關段 620-7地號,面積 3,715 m2,持分 1/7,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9/24,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如備註。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95年8月23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62 0-7地號土地部分為河川地、部分為溪流河床;本院復於民國114年7月17日再執 行履勘時,620-7地號土地上有部分雜草空地及數棵果樹,其餘部分均為河床, 係位於油礦巷1號旁邊之斜坡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 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 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 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地上物(含果樹)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甲仙區 東阿里關段 620-7地號
3,715 m2 × (1/7) × 340 元 - 28 萬元
= -1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878.8 坪 / 155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293.7 坪 / 3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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