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3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 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為中正路78巷與中正路轉角道路。 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土地為道路,供眾人行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 分區界線尚未分割,目前現況大部分供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目前作為道路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道路上之人、 車、物品等均不在點交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