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目前為甲仙區文化南路通行道路之一步,約略位於門牌號碼高雄市甲仙區文化南路18號建物前。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屬都市計畫範圍內,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現況為8公尺寬之文化南路,為當區之一般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目前作為道路用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道路上之人、車、物品均不在點交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