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編號1至5土地上均有種植園藝花木及零果 樹,編號4土地上有水池。債務人在場稱:土地上之園藝花木為其所種植,惟均 已賣予第三人。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種植園藝樹 木,另有一鋼棚坐落,債務人在場稱:園藝樹木為土地承租人種植。據鑑價報 告稱:編號1至4土地相鄰,現況為種植果樹及園藝樹木,編號1土地上有一鐵 棚、編號4土地有水池,編號5土地為裡地,無路可達,現為雜草雜樹。地上物 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除編號
8.
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5土地為裡地,無臨接道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 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 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 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