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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340地號土地臨路,部分 種植景觀作物、茶園,部分為數棟建物及一廢棄房屋坐落、部分雜草、雜 木;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 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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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 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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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標所拍賣之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 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 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土地謄 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已興建農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