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建物出租第三人戴OO,租約之租期至114年9月6日止,又查封後租約已到期,債務人不得再 行出租或續租,否則違反查封效力,故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7.
拍賣建物經債權人查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 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另鑑定報告記載:本案建物於兇宅網查無有非自然死亡事 件,是否為海砂屋或受有地震受創、火災受損之特殊情事,經觀察建築物外觀並無明顯鋼筋裸 露、泥塊斑駁剝落之情事,應無此受創現象,惟仍需經科學儀器實測方可確認氯離子含量是否 超標;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且查96年8 月以後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 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9.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