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良95616

臺南市官田區拔子林段67-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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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2
保證金:
6.3
總坪數:
32.9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32.9 坪
總現值:
18.5 萬
拍後增值:
-1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67-1地號,面積 92 m2,持分 3/12,7.2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66-1地號,面積 109 m2,持分 3/12,8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3.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68-2地號,面積 234 m2,持分 3/12,16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15,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編號
2.
2號土地相連,編號1~3號土地均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請 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67-1地號
92 m2 × (3/12) × 590 元 - 7.2 萬元
= -5.8萬元
2.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66-1地號
109 m2 × (3/12) × 2,000 元 - 8 萬元
= -2.6萬元
3.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68-2地號
234 m2 × (3/12) × 2,000 元 - 16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5
1拍 不點交
625.7 坪 / 8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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