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91441甲

臺南市官田區拔子林段408-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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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6
保證金:
18
總坪數:
208.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08.1 坪
總現值:
40.6 萬
拍後增值:
-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408-1地號,面積 688 m2,持分 1/1,89.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13,總底價 140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6/2/3,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現為河道土地,未鄰路、雜樹林。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 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 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 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4.
土地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408-1地號
688 m2 × (1/1) × 590 元 - 89.6 萬元
= -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
3拍 不點交
68.1 坪 / 38.4 萬
2026/2/24
2拍 部分點交
63.2 坪 / 1,17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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