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為水溝,編號2土地上有無門牌建 物坐落,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均為門前空地,編號2土地部分有建物占用, 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 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