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意33624

臺南市官田區拔子林段263-3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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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8
保證金:
95.6
總坪數:
802.5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802.5 坪
總現值:
193.7 萬
拍後增值:
-28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63-34地號,面積 610 m2,持分 1/1,11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63-35地號,面積 2,043 m2,持分 1/1,36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3.
2土地上有門牌拔子林83之44號建物坐 落。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土地上有其經營之工廠(貴冠生技有限公司), 坐落於拍賣之土地及鄰地263-10地號,向第三人林○叩承租門牌拔子林83之44 號建物,租期自108年6月至119年5月止,並自110年起至120年止,轉租予第三 人富聯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地上廠房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7.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 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且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8.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 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須就全部標的一併承 買,如有二人以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另查編號1土地未臨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 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9.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 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 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63-34地號
610 m2 × (1/1) × 730 元 - 110 萬元
= -65.5萬元
2.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63-35地號
2,043 m2 × (1/1) × 730 元 - 368 萬元
= -21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9
3拍 不點交
29.8 坪 / 18 萬
2026/9/8
2拍 不點交
325 坪 / 2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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