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如5737

臺南市官田區拔子林段280-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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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0.7
總坪數:
8.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8.4 坪
總現值:
5.6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80-5地號,面積 554 m2,持分 1/20,3.2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5/5,總底價 5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6/5/26,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由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現場為道路用地,鋪設柏 油。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現為道路,部分雜草空地。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80-5地號
554 m2 × (1/20) × 2,021 元 - 3.2 萬元
= 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0
2拍 點交
50.9 坪 / 454.4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322.8 坪 / 2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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