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如5737

臺南市官田區拔子林段280-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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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
保證金:
1
總坪數:
8.4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8.4 坪
總現值:
5.6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80-5地號,面積 554 m2,持分 1/20,5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5)
2.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由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現場為道路用地,鋪設柏 油。另據鑑價報告指出,現為道路,部分雜草空地。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拔子林段 280-5地號
554 m2 × (1/20) × 2,021 元 - 5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4
2拍 不點交
17.6 坪 / 2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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