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稱建物為債務人自用,如債權人所述屬實,拍定後 債務人應將拍賣建物連同坐落之土地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點交。惟實際情
3.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
7.
拍賣建物與第三人之鄰棟建物共同設定圍牆,由一共同圍牆大門出入,其實際情形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自理。 六、債務人等相關人未向本院陳報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 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其實際情形請應買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 關機關審慎查證。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