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89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其中有門牌:明道路
3.
190號),部分為雜林及空地。第三人建物及地上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1289地號土地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6.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陸拾貳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