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賢29583

新竹縣新豐鄉福陽段44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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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3.1
保證金:
130.6
總坪數:
268.6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268.6 坪
總現值:
239.7 萬
拍後增值:
-41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福陽段 440地號,面積 887.9 m2,持分 1/1,653.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23,總底價 1,020.5萬,保證金 204.1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2拍,2025/11/13,總底價 816.4萬,保證金 163.3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114.7.14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為康樂路一段325巷42弄 2號房屋前之雜木林,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據共有人姜禮銘稱,已將土地部 分出租予第三人停車及種植農作之用,惟未陳報第三人姓名及租賃契約,並稱 有其他第三人無權占用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後不點交。 地上農作非屬本件拍賣範圍。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無抵押權設定。
5.
優先承買:
6.
本件債權人、債務人即全體共有人均得參與投標,若買受 人非共有人,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 以執行法院抽籤定之。
7.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承租人對於拍賣之 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有無優先承買權倘有爭執,非本處形式審查所能認定 者,應以將來確認優先承買權之實體訴訟之認定為準。 六、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9.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福陽段 440地號
887.9 m2 × (1/1) × 2,700 元 - 653.1 萬元
= -41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8
1拍 點交
62.7 坪 / 1,204.1 萬
2025/12/17
1拍 點交
60.2 坪 / 1,060 萬
2025/12/17
1拍 點交
73.8 坪 / 1,524.6 萬
2025/12/4
2拍 不點交
0.4 坪 / 4.6 萬
2025/12/4
2拍 點交
27.4 坪 / 951.1 萬
2025/12/11
特拍 不點交
10.1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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