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孟26529

彰化縣鹿港鎮崙尾巷130之21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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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93.4
保證金:
18.7
總坪數:
28.8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15 坪
公告建坪:
28.8 坪
總現值:
8.5 萬
拍後增值:
-5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6.7 坪
附建坪:
2.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山崙段 258地號,面積 198.9 m2,持分 1/4,64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鹿港鎮崙尾巷130之21號,建號 25,持分 1/4,25.6 萬
一層:113.02二層:112.27合計:225.29 電梯樓梯間9.87 (農舍、加強磚造、2層)
2.
彰化縣鹿港鎮崙尾巷130之21號,建號 69,持分 1/4,3.8 萬
一層:43.40三層:84.42合計:127.82 陽台17.99 (農舍)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28,總底價 146萬,保證金 29.2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2拍,2025/11/25,總底價 116.8萬,保證金 23.4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據債務人母親稱土地、建物現由其住居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不動產屬農業用地興建之農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第 961848111號函示,應買人或承受人應提出個人財產歸戶清冊及清冊上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 建物登記謄本供本院嗣後查核。如應買人或承受人已有自用農舍仍予應買,應自負無法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之後果,並須負擔本院撤銷拍定再行拍賣,所生低於原拍賣價金之差額及因再拍 賣所生之費用。 六、69建號為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 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山崙段 258地號
198.9 m2 × (1/4) × 1,700 元 - 64 萬元
= -5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5 ~ 2026/3/4
應買 不點交
327 坪 / 24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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