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8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57-1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坤溪3號之5』房屋(以下簡 稱3號之5房屋)西南方約145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依圖說)有產業道路 通過。」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筆)應有部分。上開3號之5房屋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 地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上開3號之5房屋及其他 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 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7月提出到院之估價報告稱:「57-12地號土地非都市土地山坡地 保育區農牧用地。現況為雜木林。地區未來發展潛力普通。地勢緩坡。臨產業 道路寬度約95公尺。臨產業道路深度約120公尺。土地使用管制:一般管制。交 通便利性欠佳。無危險或嫌惡設施。」等語。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