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標拍賣土地除有本標拍賣建物坐落外,尚有第三人所有無門牌之建物坐落。地上物除本標 拍賣建物外,其餘均不在本標拍賣範圍內。 2.本標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除本標拍賣建物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
7.
本標拍賣建物占用鄰地即384地號土地面積係16.03平方公尺,且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 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六、本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標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 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 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