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己72543

屏東縣車城鄉興安段4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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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9.6
保證金:
16
總坪數:
8.8
坪單價:
9萬/坪
持分地坪:
8.8 坪
總現值:
40.4 萬
拍後增值:
-3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屏東縣 車城鄉 興安段 445地號,面積 18.6 m2,持分 1/15,1.7 萬
2.
屏東縣 車城鄉 興安段 467地號,面積 409.7 m2,持分 1/15,77.2 萬
3.
屏東縣 車城鄉 興安段 471地號,面積 10.5 m2,持分 1/15,0.7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拍賣之445地號土地現為建物前空地、467地號土地上有福興路17號.21號等 建物坐落(非本件拍賣範圍)、471地號土地現為建物前之人行道,皆係拍賣應有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 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 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 應買。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471地號為車城都市計畫道路用地.471地號為車城都市 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91.3.
8.
道路用地,皆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 之公共設施保留地、467地號為同計畫商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 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於第四項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 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 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9.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2.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13.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屏東縣 車城鄉 興安段 445地號
18.6 m2 × (1/15) × 13,800 元 - 1.7 萬元
= 0萬元
2.
屏東縣 車城鄉 興安段 467地號
409.7 m2 × (1/15) × 13,800 元 - 77.2 萬元
= -39.5萬元
3.
屏東縣 車城鄉 興安段 471地號
10.5 m2 × (1/15) × 13,800 元 - 0.7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3拍 不點交
929.1 坪 / 302.8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374.5 坪 / 78.1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248 坪 / 5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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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部分點交
49.9 坪 / 36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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