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
4.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5.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733地號為計畫道路,位於五結鄉舊街二路16號、18號之屋前空地。另 依宜蘭縣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該地號屬變更五結(學進 地區)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且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 購』,此供投標人參考。
7.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8.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