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 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 由本院指定。
3.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818-1地號係位於五結鄉中正路1段35巷
5.
11號房屋之雨遮佔用中。亦有五結鄉中 正路1段33號房屋後方坐落,此供投標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