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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標不動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民國113年12月2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25地號、826地號、827地號、828地號、829地號、830地號、831地號、832地號、836-2地號土地 分別位於新北市石門區內阿里磅37號建物西方400公尺、西南西方402公尺、 西南西方383公尺、西南西方386公尺、西方422公尺、西南西方424公尺、西 南西方404公尺、西南方433公尺、西南西方314公尺處,均雜草林木叢生,無 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