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天24274

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段115-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5
  • 45 點閱
  • 0 列管
  • 2025/10/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12.1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12.1 坪
總現值:
26.7 萬
拍後增值:
-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三灣鄉 三灣段 115-4地號,面積 10,776 m2,持分 22/640,3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本院於105年1月1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15-4地號況為部分雜 草雜木林,部分種植梨樹、部分為2個墳墓佔用、部分為建物佔用、部分為道 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本院於114年8月11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現況與假扣押查封時之狀況相同。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應有部分: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三灣鄉 三灣段 115-4地號
10,776 m2 × (22/640) × 720 元 - 35 萬元
= -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1
2拍 不點交
1,924.8 坪 / 78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三灣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