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5筆土地相鄰,土地之所有權均為共有狀態。
4.
735地號土地上有多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735地號土地為 袋地。拍賣之土地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 有多棟未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 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9.
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 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 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