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345

高雄市甲仙區大田段34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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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134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34 坪
總現值:
23 萬
拍後增值:
-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甲仙區 大田段 342地號,面積 1,507.4 m2,持分 886/3014,80 萬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05年6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物有建物座落其上,即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門牌:甲仙區新榮巷3之2號),另有宮廟座落其上,部分做為道路使用。嗣於民國114年6月18日履勘時,標的物上有門牌:田寮巷3號3─5號房屋,一小部分為門牌:新榮巷3─2號房屋及廟宇占用,其餘部分為道路及雜樹。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中。債權人之代理人另於民國114年6月23日具狀陳報,稱標的物上現有多筆建物及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樹林,建物門牌分別為甲仙區新榮巷3號、3之2號及3之5號,目前為共有人居住使用。另據民國114年7月16日之鑑價報告所載,標的物主要以他人土地既成巷道6米路進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甲仙區 大田段 342地號
1,507.4 m2 × (886/3014) × 520 元 - 80 萬元
= -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特拍 不點交
9.1 坪 / 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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