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仁3682二

澎湖縣望安鄉望安二段466地號

應買 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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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8 ~ 2026/02/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
保證金:
0.4
總坪數:
5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5 坪
總現值:
1.7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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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二段 466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1/4,0.1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二段 467地號,面積 61.3 m2,持分 1/4,1.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0/14,總底價 3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5/11/4,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0.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5/11/18,總底價 1.9萬,保證金 0.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停拍,2025/12/1,停拍
法院筆錄 (3)
1.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應買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除標別6外,均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應買,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2.
2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 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 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應買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 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9,300元,以先出價者得標。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二段 466地號
4.7 m2 × (1/4) × 1,00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2.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二段 467地號
61.3 m2 × (1/4) × 1,000 元 - 1.8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553.8 坪 / 230 萬
2025/12/16
1拍 點交
614.6 坪 / 260 萬
2025/12/16
1拍 不點交
214.7 坪 /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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