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段573地號土地有臨路,其上現建有本次合併拍賣之280建號之 建築物,該建物原為債務人公司之廠房、農作產銷設施及農業生產設施(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 設施)等,惟上開建物部分已因公司未營運已無人使用多時,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280建號之建築物之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
7.
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 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8.
本件拍賣之280建號建築物係農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第096184811 1號函,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否則投標無效。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9.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 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