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庚34295

彰化縣大城鄉進糖段25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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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4
保證金:
28.8
總坪數:
353.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53.4 坪
總現值:
116.8 萬
拍後增值:
-27.2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進糖段 256地號,面積 4,673 m2,持分 1/4,14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28,總底價 180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土地為農田、部分坐落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 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 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 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4.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土地亦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對毗連之耕地亦有優先承買 權。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分別為:出租耕地之承租 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土地共有人。共有土 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 出:1.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2.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 人自任耕作證明書、3.現耕農地照片。 六、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 建物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 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進糖段 256地號
4,673 m2 × (1/4) × 1,000 元 - 144 萬元
= -2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9.6 坪 / 4.8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41.7 坪 / 124.4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26.3 坪 / 76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62.5 坪 / 232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18.7 坪 / 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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